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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下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嗎?台北律師事務所|台北刑事律師推薦|台北民事律師推薦|台北民事律師

 
這陣子頻繁的被詢問:「請問律師,我如果偷錄音的話,會不會犯法呢?偷錄音可以當作證據使用嗎?
 
Q:犯法,是犯了什麼法呢?
1. 刑法第315-1條:
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:
一、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、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。
二、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。
 
2.通訊監察保障法第24條第1項:
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 
Q:所以只要錄音就是犯法嗎?
 
也不是哦,倘若我們錄音的目的是站在證據保全的立場,例如在此時、此刻不錄音的話,根本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對方的犯罪行為,其實不會構成法條中的「無故」!另外技巧上在錄音的地點可以選擇在公開場合例如咖啡廳,便利商店等,來降低錄音時對方合理的隱私期待(因為在公開場合,路人甲都可以聽到對話內容),因此在於刑事犯罪上並不容易成立的,喬治律師特別要提醒的是,這種錄音的狀況通常都是指自己與對方間的對話,如果是偷錄別人(例如老婆要抓姦,偷錄老公跟小三的電話內容)的話,還是有可能構成竊錄罪的。
 
Q:錄音的內容可不可以作為證據使用?
 
答案是要區分成刑事法院跟民事法院不同來判斷,「原則上」刑事法院的實務見解是採取肯定說的,理由主要是站在證據保全的立場,告訴人為了保護自身權益及蒐集對話他方犯罪之證據,就不是出於不法之目的及以違法手段取得;而民事法院的話就有點眾說紛紜了,主要都是由法官個案判斷,例如蒐證的難易度、案件的複雜程度、財產、身分法益與被錄音者的隱私權來權衡。因此,在民事法院是要看情形的喔。
 
結語:無論如何,錄音就是雙面刃,如果真的有錄音的話還是建議跟律師討論後再決定要不要提出,小心駛得萬年船嘛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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