罵人有無價目表?一字被罰千金的意義?|網路罵人提告|網路公然侮辱|公然侮辱提告|台北律師諮詢推薦
喬治律師最近發現網路上有在流傳「罵人價目表」,簡單的說就是罵人到底要賠償對方多少錢?首先我們先建立一個小觀念,一個公然侮辱的行為,同時會發生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的效果以及民法184條的侵權責任,而罵人價目表通常都是依據民事判決來整理並製作,畢竟被罵、被羞辱的心靈創傷,通常可以用金錢來彌補一下啦。
既然如此,網路上所流傳的罵人價目表可信嗎?法官會因為相同的一句髒話、羞辱人的言語而做出同樣的判決金額嗎?答案是否定的。為什麼?因為每個案件的狀況都不一樣,每個法官的裁量範圍跟心證都不同,而每個被告的經濟狀況、教育程度也有所不同,舉例來說就像是同樣是販賣毒品的罪犯,也是要看是販毒集團的老闆,或只是第一線交易的車手而做出量刑上的區別。所以網路上流傳的「罵人價目表」,參考參考就好。
當然還是得要釐清,究竟如何才會構成所謂的公然侮辱呢?首先,公然的定義是指說「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狀態。」例如在火車站的大廳、馬路旁邊;網路論壇、FB、IG的公開頁面,就是你無法預期是否有無法特定的第三人能聽到你罵人的情況。再下來就是「侮辱」是要如何去定義呢?「辱罵言語即有貶損他人人格之意涵」、「已足使原告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」、「依具有一般智識程度、社會經驗者之通念,堪認足以貶損原告於社會上之評價」這都是判決的用語,簡單說,就是法官依照他的經驗(也可以說是代表是一般大眾的經驗),依照案件的人、事、地、物、時來去判斷到底有沒有構成侮辱?喬治律師有查詢過判決,被告是以狀聲詞「汪汪、汪汪,趕快下班去吃飯囉。」用以影射原告是看門狗的判決,所以別以為法官就是傻楞楞的只認定髒話才是侮辱哦,還是得要看看案件的內容來判斷。
因此,還是要跟大家提醒一下,每個人都要為了自己說過的話負責任,千萬不要一時情緒激動並且落下把柄,不然就是避免在「公然」的狀態罵人(噓…低調低調)。
#台北律師事務所推薦#中山區律師事務所#士林律師事務所#內湖律師事務所#松山律師事務所
#台北律師推薦#中山區律師推薦#士林律師推薦#內湖律師推薦#松山律師推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