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五斗米折腰?職場霸凌的解決之道。|職場霸凌提告|台北職場霸凌案件律師|台北法律顧問律師
人在江湖飄,哪能不挨刀。在爾虞我詐的職場環境中,多少會碰到主管或同事不合理的刁難,心態調整好把這件事當作修練,但說真的,又不是每次都能委曲求全,把眼淚往肚子裡吞,況且這些不合理的要求可能伴隨著羞辱、嘲諷甚至是人身攻擊,這時候應該如何自保呢?
當然,言語上的人身攻擊,在刑法上當然可以提告公然侮辱罪或是誹謗罪,但總有一些是似乎不到人身攻擊這麼嚴重,但是卻可以讓你氣到說不出話的羞辱方式;或是透過排擠、孤立甚至惡意增加工作量等等的行為來達成霸凌的手段,這些讓你恨的牙癢癢,但卻不一定構成刑事犯罪的行為,此時應該要如何應對處理呢?
我們先從勞動法規來討論,先看看法條是怎麼規定的。
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:「雇主對下列事項,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: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。」
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規定:「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,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,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,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:
一、辨識及評估危害。
二、適當配置作業場所。
三、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。
四、建構行為規範。
五、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。
六、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。
七、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。
八、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。
也就是說雇主(公司)是有義務來處理職場霸凌事件,所以第一步就是得要從公司內部的申訴機制來進行處理。如果公司擺爛不處理的話,可以進一步向主管機關勞動局申訴,透過公家機關來施加壓力,因為公司怠惰不處理可以裁罰3-15萬的!
另外,在於民事訴訟上也可對於施暴者提出民法第184條的損害賠償訴訟,來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喬治律師還是要提醒,遇到職場霸凌時千萬要捍衛自己的權益,不要自己委曲求全,該挺身而出的就不要畏懼,畢竟人生短短,何苦跟自己過不去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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